日前,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出台《关于逐步优化调整2024年电瓶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将“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8月20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交售旧电瓶车并换购两轮电动摩托车(含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新车
通知明确,购换两轮电动摩托车(含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申报时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照片,须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注册登记手续。
其他事项不变,以《关于优化调整实施2024年电瓶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为准,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2.2024年8月20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的电瓶车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电瓶车销售企业),交售了2024年8月20日及以前已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在本人名下带号牌号码的旧电瓶车(含超标电瓶车),或者交售了未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但书面承诺系本人名下的旧电瓶车(含超标电瓶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电瓶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新车。
3.交售旧车的以电瓶车销售企业出具的电瓶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购买电瓶车新车的以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开具时间为准。
4.购买的电瓶车新车须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注册登记手续。5.交售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1.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有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每个消费者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银行借记卡上。
3.每交售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鼓励消费者“早交售、早补贴”。
4.对2024年11月1日及以后销售,不符合GB 42295—2022《电瓶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瓶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瓶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瓶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瓶车,不予享受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关注“重庆商务委”微信公众号(点击“政民互动”栏目,选择“电瓶车补贴”菜单)、“爱尚重庆”微信公众号(点击“系列活动”栏目,选择“电瓶车补贴”菜单)或扫描以下“重庆市电瓶车补贴申报系统二维码”进入我市电瓶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2.购买电瓶车新车的上传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照片。
3.填报购买新车的销售企业所属区县、车架号、品牌、产品合格证明和CCC认证信息。
6.旧车已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上传交售旧车的回收证明原件照片;旧车未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上传书面承诺原件照片和交售旧车的回收证明原件照片。
(一)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相关的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二)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将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
(三)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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